采购项目编号:[350301]ZRG[CS]2026001荔城区S520线多功能交调站建设工程及荔城区和城厢区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站建设工程结果公告(采购包1)发布时间:2026-10-30 12:40 信息来源: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省份:福建省

一、项目编号:[350301]ZRG[CS]2026001

二、项目名称:荔城区S520线多功能交调站建设工程及荔城区和城厢区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站建设工程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华明路13号华普广场东塔1803 627,669.50元 96.58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工程类(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1-1公路工程施工荔城区S520线多功能交调站建设工程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开工之日起30 天项黄汉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2 020210163497,958.231-2公路工程施工荔城区和城厢区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站建设工程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开工之日起30 天项黄汉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2 0202101634529,711.27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卢玉宗 评审专家: 谢建添 、 唐俊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比例为:中标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缴纳;中标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账号—4100024009200170658。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荔城区S520线多功能交调站建设工程及荔城区和城厢区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站建设工程:0.627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截止至响应有效时间止,共收到3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对3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进行审查。经审查,3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性及投标符合性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八二一中街1318号联系方式:1379965618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15A、15B之二联系方式:138502048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凤娇电话:13850204895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30日相关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的荔城区S520线多功能交调站建设工程及荔城区和城厢区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站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荔城区S520线多功能交调站建设工程,属于交通运输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6人,营业收入为7,065.51万元(大写:柒仟零陆拾伍万伍仟壹佰元),资产总额为,,25,603.38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零叁万叁仟捌佰元),属于小型企业;2.荔城区和城厢区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站建设工程,属于交通运输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6人,营业收入为7,065.51万元(大写:柒仟零陆拾伍万伍仟壹佰元),资产总额为,25,603.38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零叁万叁仟捌佰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7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